2010-12-28
转发告知大家长安铃木的内部文件
月二十六长安铃木经销商/服务商公告
文件号:【外2010282】 日期:2010-12-26
公告主题:关于发布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订车但因车源无法满足需在次年交车用户实施购置税补贴的公告
传送至:总经理营销企划部长安铃木全国经销商服务商区域经理服务经理
公告内容:
全国各经销商:
现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订车但因车源无法满足需在次年交车用户实施购置税补贴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目的
抓住客户订单、扩大销售、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实施时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订车,因车源无法满足,需在2011年2月15日前交车的客户,均适合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于长安铃木全国各经销商处已交付订金、签定《订车合同》而未能在12月31日前实现交车的用户,可于次年提车时享受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及全国经销商给予的零售指导价减去促销优惠后之2.5%联合购置税补贴(2011年2月15日后提车不享受),参与活动车型仅指我公司生产之1.6L排量(含)以下车型,羚羊、新奥拓及出租车除外;
四、报账细则
1、2011年1月5日前经销商须将上述2010年订车但因车源无法满足而未交车订单明细表之电子档发送到各长安铃木各销售大区OTD处汇总备案(样表见附件),此表作为后期报账之必要条件,如届时经销商未提供视作放弃报账;
2、此购置税补贴由我公司与经销商对等联合支付,待2011年2月15日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经销商将 ①用户《订车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包含用户有效联系 电话,否则视为无效处理);②订车用户身份证复印件;③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订金交付发票复印件;④对应《订车合同》之2011年购车发票复印件,购车发票开票价不能高于我公司对应车型零售指导价减去促销优惠,否则不予报账;(①②③④项文件作为报账依据缺一不可)提交我公司风险管理课审核,审核完毕后我公司按对应车型零售指导价减去促销优惠后之1.25%对经销商进行报账,并转财务以折扣方式开票结算,同时冲抵经销商货款;
五、如2011年1月1日国家未宣布购置税优惠政策取消,此公告相关内容即相应作废,请经销商在收取订单时向用户明示;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长安铃木公司副总经理: 李世华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日
月二十六
文件号: 【外 2010282】 日期:
公告主题:关于发布对
传送至:总经理 营销企划部 长安铃木全国经销商 服务商 区域经理 服务经理
公告内容:
全国各经销商:
现将对
一、目的
抓住客户订单、扩大销售、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实施时间
凡在
三、实施办法
凡在
四、报账细则
1、
2、此购置税补贴由我公司与经销商对等联合支付,待
五、如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长安铃木公司副总经理 : 李 世 华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日
重庆都成万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3668075383,13290009271,15802308377,13668075383,13290009271,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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